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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论文范文

纳税论文

纳税论文范文第1篇

1.规范政府收入和支出体系。

由于财政契约和委托关系的存在,政府应当在一定程度和层面上从纳税人心理出发,考虑公平在纳税人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导向作用,响应服务于民的民生财政的要求,规范自身的财政收支行为。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要兼顾效率与公平。首先收入方面,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的税收经验和理念改进税收制度,以减少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分配不均和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均的状况;完善分税制,确保各级政府的财权和财源;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提供纯公共商品和混合公共商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降低政府对非税收入的依存度,健全管理制度以遏制和杜绝乱收费现象;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应以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模式;规范制度外财政,建立完整统一的预算体系,同时实现财政收入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其次支出方面,要科学地界定财政支出的范围,并将其控制在合理的支出规模,矫正“越位”和“缺位”,调整支出结构,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项目,财政应该退出而交由市场负责;支出重心向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医疗、教育科学等领域转移,全面实现民生财政,这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同时,切实的实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提高税款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接受人民监督,定期举行纳税人座谈和听证会,使人民体会到其缴纳的税款用到了实处。

2.树立以人为本、诚信和法治的政府形象。

以人为本是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全新的服务型政府,以公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广泛的听取民意,民主科学地制定和执行各项决议和政策,简化行政手续,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诚信是指政府切实有效地履行政府职能,办事讲求效率和质量,政府工作人员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如果政府仅仅依靠单方面地期望或是要求纳税人诚信、积极自愿纳税,并且凭借其政治权利制定严厉的惩罚机制来规范纳税人的行为是很难从根本上实现高纳税遵从度的,长此以往,必将造成社会的诚信危机。法治是指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治税,使得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若不能有效地履行政府职能,为公众提供满意的公共商品和服务,或者存在资源浪费和腐败,必然会失去公众的支持,公众就可能消极的对待自己的纳税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有义务宣传和弘扬诚信理念,坚决打击和防止腐败,严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公民对政府的信心和满意度,实现公民与政府之间互信互利,从而提高其纳税遵从度。

3.推进税收文化建设。

纳税论文范文第2篇

《营业税收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试点行业原先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中除了部分改革后能够解决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的优惠政策,其他的优惠政策可以延续。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支持某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不随税收项目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在“营改增”的试点推行当中,试点方案明确规定符合营业税免税政策的,“营改增”后仍然继续享受免征政策;针对营业税减免政策,试点方案适当进行调整,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而大幅增加税负的行业,政府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减少“营改增”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营改增”的推行实施是分阶段、有步骤、循序渐进地,为了保证该方案实现预期效果,并最大限度降低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关部门会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及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税收筹划的预见性功能,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

(二)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加强纳税筹划

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是从纳税人的角度进行纳税筹划,即企业在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范围之内,选择有利于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充分考虑规模经济的同时,合理控制企业规模,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纳税水平不一样,如个体工商户只需缴纳以所有者为纳税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像公司制企业这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除了公司上下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企业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规模也直接影响纳税负担。以增值税为例,该税种规定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使其采用不同的纳税核算方法和税率,体现对小规模企业的政策支持。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而言企业的年销售收入500万或以上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小于500万的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同样体现类似的政策倾斜,其明确规定小规模企业采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规模的企业则采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时,应当科学地衡量规模扩大带来的经济效应是否大于规模扩大导致的纳税负担的增加。因为一旦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从而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增加纳税负担的同时,加大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

(三)选择合理供应商,加强纳税筹划

纳税论文范文第3篇

(一)以服务促进纳税遵从英国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成功地移植了企业客户管理理念。税务部门内部设立客户关系经理,既负责协调税企关系,及时化解征纳双方认知差异或误解,又加强对企业营运的了解,有针对性地改善税收管理。不仅提高了税务部门的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还增强了税务部门的办公透明度,改善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了纳税遵从。

(二)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提高征管质效英国根据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程度和企业规模两个标准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遵从度较高的纳税人,开发互动工具使客户能够自我服务,以尽量减少服务总成本;对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使用风险工具干预违规行为,实施税务检查和审计,产生威慑,让迟缴或不申报的纳税人承担严重后果。英国非常重视对大企业的服务管理,对全国排名前2000位的大企业派驻客户关系经理,与企业共同办公,开展专家指引、风险评估、沟通反馈、优化流程、税收审计等工作,核心是开展风险评估,引导纳税遵从;对中小企业通过历史记录审计发现是否存在风险,经过风险评估发现存在的税收问题。

(三)税务行业管理健全,实现多方共赢在英国,税务行业发展历史较长,社会认可度高。英国税务部门对于税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比较严格,依据法律对税务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和规范,对于税务的不端违规行为处罚严厉。英国税务的行业管理以特许注册税务师公会为主,行业管理制度健全。英国税务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较高的客观公正性和可信任度,内部运作规范,品牌形象良好。他们依靠专业优势,积极与税务部门合作、为纳税人服务、为修改税法建言,走上了一条独立发展道路。

二、英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启示

明晰的纳税人自主评定制度、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先进的客户服务理念、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和独立发展的税务,形成了英国税收征管的鲜明特点。我们应当立足国情,分析借鉴英国的经验,不断提高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水平。

(一)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英国纳税人自行估税体系完善,纳税人根据税务部门的申报提示,在申报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进入自行申报系统,填报各项应税行为和指标,最终系统自动估算出应纳税额,税务部门只需要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各类应税行为和指标进行审核即完成了税收评定工作,优化了征纳税收成本,提高了征收效率。结合我国实际,首先,税务部门要转变思想,更新理念。要把诚信纳税作为税收管理的基础,使“缴税是纳税人自己的事”这一理念贯穿于税收管理制度制定、业务流程再造、以及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其次,厘清征纳双方权利义务。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精简税收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简化办税流程;简并规范涉税文书报表;减少直至取消纳税人申报前的各种核准性、监管性制度安排和管理活动。第三,强化纳税评估。有纳税人自主申报,就应有税务部门的纳税评估。要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统一规范纳税评估流程;完善优化纳税评估指标;提升税务部门涉税风险应对能力,促进税收遵从度的提高。

(二)完善涉税信息管理机制英国税务部门获取信息渠道广泛,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的银行支付系统、政府主导的公司登记网站、雇主对雇员工资的申报、会计师在报告中对纳税人信息的披露等都是获取纳税人重要信息的渠道。针对我国“信息管税”的现状,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在法律制度层面保障涉税信息的获取。限制现金流通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银行信息和支付信息披露机制。其次,要完善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着力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税收风险监控识别水平。第三,要加强涉税信息的管理。按照信息需求、信息搜集、信息存储到信息加工、信息分析、信息利用和信息反馈等环节,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强化内外信息分析利用,以稳定持续、真实可靠的信息数据支撑纳税服务、税收征管。

(三)构建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英国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的主导思想是服务于纳税人,实现在纳税事宜上双赢的目标。目前我们提倡的纳税服务理念还局限于服务纳税的层面,既没有充分体现出尊重纳税人,也使得征税人的权威性不够。借鉴英国纳税服务客户管理,我们应该树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纳税服务理念。一是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正确理解和把握纳税人的合法合理需求。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工作理念。二是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以法治、规范、遵从、减负、增效、维权为重点,建设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的纳税服务体系。三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重点是在服务手段、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

(四)加强税源分类管理英国对税源的分类管理,使得个性化、专业化管理手段得以体现,税收成本得以有效控制。针对目前我们管理层级繁杂,专业人员配置不当,征管质效不高等问题,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税源类别,研究制定扁平化的管理层级,探索风险管理运行模式,培养和配置专业化管理人员。一是要因地制宜,科学分类。要根据经营规模、行业和涉税风险程度,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二是在税源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形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高效运转的税收管理闭环体系。三是要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对不同管理对象实施差异化\非均衡的管理手段,提高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实行大企业管理机构实体化,积极探索团队化管理、风险管理新模式,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其税收遵从度。五是要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完善培养和人才选拨任用机制,提高税务人员的征管水平。

纳税论文范文第4篇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纳税筹划有税可筹在“营改增”之前,可以筹划的流转税主要是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之后,可以筹划的流转税主要有营业税、增值税。理论上说,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进入第二阶段,即在全国范围内的部分行业(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营改增”以来,各高校也应开始“营改增”转换。但据笔者调研发现,部分高校积极响应,已全面缴纳增值税;也有一些高校因为科研规模小、财务管理力量不足等原因,尚未启动“营改增”程序。对于高校来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纳税筹划有税可筹,选择哪种流转税更为有利是其纳税筹划的关键。

(二)税法中的一些可选择性规定为流转税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包括免税、减税销售额。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由此可见,高校作为非企业性单位,即使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种可选择性规定为高校流转税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三)科研经费数额的快速增长使高校流转税纳税筹划有利可图我国自“十一五”规划以来,科技经费总支出由2006年的3003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0298.4亿元,平均年增长近2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从2006年的1.42%,增长到2012年的1.98%,[1,2]我国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三位。连年巨增的科研经费支出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用款单位做好款项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高校作为科研大户,其科研项目经费也逐年增加。为了管好、用好科研经费,高校财务部门帮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四)高校财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为流转税纳税筹划提供了人员和智力保障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教职工队伍发展较快,人员素质也有所提高。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队伍也随之不断更新和扩充,人员素质持续提高,这为高校流转税纳税筹划提供了人员和智力保障。

二、高校流转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流转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1.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比较某一高校在“营改增”之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假设其一次横向技术研发获得收入800000元,“营改增”之前税收情况如下。2.增值税不同纳税人资格的税收比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分17%、13%、11%、6%四档,其中与高校横向课题有关的税率为6%。高校按月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如果纳税人本月购进的实验材料和设备均可按17%抵扣进项税。设本月该高校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额相同时,其购入的实验材料和设备总额应为X元。可见,在进项税率17%的情况下,如果购进的材料和设备占到应纳税科研收入的18.91%以上,高校即可考虑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如果可抵扣金额低于应纳税科研收入的18.91%,导致进项税额很少时,高校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更为合理。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高校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3%、11%、6%时的可抵扣临界值。实际可抵扣金额大于可抵扣临界值时,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有利,反之亦反。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高校应根据其规模、经济业务特点等来选择纳税人资格,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前文已经列举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高校在税收筹划时应尽量创造机会去符合这些优惠条件。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优惠政策是税法上直接规定的,属于法定免税项目,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比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包括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免税”的规定。但另一些减免税项目是依据国家的其他规定免税的,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审核并履行必要的手续,比如“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取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以下简称“四技合同”)”,这一规定不但要求转让方(或受托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与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紧密相关的,而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必须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也就是说,单独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并不能享受免纳营业税的优惠。另外“四技合同”还需要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免税待遇。因此,高校财会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等应熟悉税法政策和规定,掌握其约束条件、审批程序,以便指导具体业务人员积极争取免税机会,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其他方式的纳税筹划高校还可利用其他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比如销售额的筹划,要做到不将本来与提供劳务无关的事项与提供劳务人为地联在一起,从而增加价外费用;进项税的筹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取得尽可能多的进项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尽量将税法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当期抵扣,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额,达到尽快抵扣的目的,等等。

三、流转税纳税筹划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流转税纳税筹划应遵循基本的原则纳税筹划并不是要经济单位采取一切手段减少税负。流转税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即纳税方要严格地按照税法规定尽其义务,才能享有其权利,纳税人不得偷税、逃税和漏税;其次,纳税人应遵循合理性原则,使纳税筹划符合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国家政策精神和发展方向,且在筹划活动中构建的事实要合理,容易被税务机关接受。再次,要遵循长期性原则,流转税纳税筹划是一种值得不断总结提高的理财手段,应作为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二)应综合考虑不同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利弊前文已经讨论了不同税种的纳税人选择会影响高校的流转税税负。除了税负的高低之外,高校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高校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存在计算简单,利于会计核算,财务工作量不大、名义税负低等优点。但也存在缺点,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对方单位不能抵扣,不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等。相反,高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便对方抵扣;同时自己能抵扣研发服务项目中产生的水电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实际税负有可能更低。但也存在需要分别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复杂,以及横向课题需要按项目核算,财务管理工作量太大等缺点。高校如果存在财务人员短缺或总体素质不高等情况,应综合衡量自己的实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积极与国税部门沟通,合理选择纳税人资格。

(三)流转税纳税筹划在税之外纳税筹划主要在于“筹”,要有前瞻性,未雨绸缪。纳税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要求经济单位事先对其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与安排,达到减少或降低税负的目的。如果经济业务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税种和税率等已成定局,[3]就无法事后补救了。就高校流转税纳税筹划而言,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关键是做好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编制与签订工作,使纳税义务的产生符合自己的预期和意愿。同时要求经济业务相关人共同配合,学习税收政策,增强税收法律意识,降低纳税成本,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纳税论文范文第5篇

(一)通过对增值税的“节税点”筹划如果相关企业在性质上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其属于一般纳税人抑或小规模纳税人在税率层面的差异是比较大的,其出现的税负也相对较大。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状况进行税务的筹划。众所周知增长率=(销售收入—可抵扣进项目金额的差)÷销售收入之比值,可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应纳税额平衡点,销售收入×增长率×17%=销售收入×3%,得出增长率为17.65%。即当增长率低于17.65%时,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增值税缴纳,可起到一定节税作用。当企业增长率大于17.65%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主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具有一定的节税优势。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平衡点,得出其节税点可通过规避平台,对税收进行有效的筹划,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通过对分劈销售收入实现有效节税在纳税时,如果企业的回资存在困难,则可以通过纵向分劈收入的办法,推迟纳税的时间。在我国税法上明确规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分期收款的销售合同,在往后的收款上,遵从合同上签订的收款时间对实际收入进行确认与缴纳等额税金。而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销售业务,如果一次性无法收回全部货款时,可以按照共同所签订的合同,对分期收款条约进行确定,而企业在纳税时间上同样可以减缓。这对企业来说,可以延长时间缓解融资难题,并提升资金利用价值。对于税率不一致的业务,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横向分劈降低部分纳税金额。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相关企业兼营的货物在税率上不一致或者劳务既有应税又有非应税时,一定要按照各自需要适用的税率对应纳税额进行分开的核算,不可以采取单独的核算,从而提高适应税率征收。因此,在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详细划分销售货物与劳务类别,从而在分科目的前提下实现单独核算,理清是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例如,A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纳税人,但是公司内部不但生产相关电子产品,还经营了部分工程承包业务,2012年11月份销售产品收入为1100W,工程承包收入为200W,11月进项税额为100W。假设营业收入没有进行单独核算,会一并征收增值税,即为:(1100+200)×17%-100=121W,销售税金及附加即为:121×10%=12.10W,企业应纳税额总计为133.1W;如企业对增值税与营业税进行分别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00×17%-100=87W,应缴纳营业税则为200×3%=3W,销售税金及其附加即为:(87+3)×10%=9W,应纳税额合计为:87+3+9=99W。采用单独核算可节约税金为133.1-99=34.1W,节税效果明显。此外,对于混合销售的行为,若是非应税的劳务金额很大的,就一定要对成立的公司进行单独的考虑。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筹划针对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一定要先去获取进项抵扣发票。这是因为一般发票不能做抵扣使用,由此企业就要加付税款,无故提升了纳税压力。但是对于增值税进项发票来说,由于其可以进行有效抵扣,因此相对来说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另外,从2009年1月开始,对于增值税适用范围内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进行新设备的选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是能够进行抵扣进行计算的。因此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一转型的有利政策,通过新一轮的设备更新来固定资产的投资,同时还能够强化该企业的生产效率,在减少增值税的同时,还可以提升盈利水平。(四)利用优惠政策实现节税在增值税的征收政策上,优惠条件主要包括低税率、减免税项目、部分起征点优惠等。例如,对于低税率来说,可以享受到13%税率的范围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图书、报纸以及杂志等;对于减免增值税的项目,则包括:古旧图书与避孕药品等;下岗职工、个体的工商户则要采取起征点的纳税优惠政策等等。企业能够依据实际的状况,将这些优惠的条件进行充分的应用,便于获取到较低的价格进行商品选购,通过价格优势获得市场竞争力。而对于出口货物,其零税率概念,主要指的是:所出口的货物,其整体性税负为零。因此不但在出口时不用纳税,还可以获得之前环节缴纳税款的优惠退还。企业在利用这项政策后,进一步将货物的成本有效的降低,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对于与规定的货物相符合的则要积极出口,确保收入的有效增加。

二、结束语

纳税论文范文第6篇

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1978年以前,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无从谈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部门的不断重视,《新企业所得税法操作实务》、《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的探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中小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五种办法》等理论著作不断发表,标志这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已经成型。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比如纳税筹划整体水平低,纳税筹划受到不合理对待等等。某些企业纳税筹划仅立足于定性分析,缺乏合理有效的定量分析方法,筹划活动过于简单,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到位,对国家税收调整反应迟钝。此外,企业纳税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而且责任不具体,难以调动企业纳税筹划的积极性,纳税筹划在流程设计上未达到科学有序的要求,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失真情况,企业整体筹划思路不清晰。税收筹划操作性尚待改进,纳税筹划水平和相关投入尚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原则

企业所得税筹划要以遵纪守法为根本,以减少税基为重要思路,其中所得税税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如上式所示,减少税基应该增加成本和费用摊销,主要的筹划技术有筹资方式选择、费用摊销、存货计价、折旧计算、资产租赁等,诊断分析的四个方面为:税收优惠、收入、扣除项目,临界点。并且通过对四个方面的分析比较进行整体评价规划,按照筹划的守法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系统性原则和目的性原则完成税收筹划分析,着眼于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筹划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足够的助力,企业税收筹划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应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成立合理的纳税主体,企业设立地点选择应该综合考虑特定区域和地区对企业的政策,比如民族自治地方企业、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和保税区等等。明确企业组织形式,权衡自身发展、市场风险和规模预测等因素。选择企业性质,小型企业按照20%税率征收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征税,高新技术税收优惠15%。重视印花税和资本金的筹划,一方面减少企业所得税,也能降低责任风险。

(二)筹资阶段的纳税筹划筹资阶段的纳税筹划首先要考虑企业资金需求量,选择合理的融资结构,有效降低成本,比如债券利息费用可在税前列支等等。企业筹资除了资本金之外,还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通过发行股票筹资具有风险小、稳定、无固定利息负担,但是要征收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发行债券和借款具有资金成本抵税的优点,但是必须到期还本付息,所以企业筹资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选择企业合适的筹资方式。企业筹资还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避免长期拥有机器设备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通过支付租金方式冲减企业利润,保证企业能够享受到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税负。

(三)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企业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所以适当选择投资方式实现避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直接投资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税收待遇,进行必要的项目评估和选择,比如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三废”利用企业具有所得税优惠待遇。间接投资相对简单,主要考虑企业税收后的收益。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会计准则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和权益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应该巧妙、正确地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为企业避税筹划提供必要的渠道。

(四)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要对所得税优惠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各种矛盾,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拿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筹划来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会减少所得税总额,但是会提前或者滞后缴纳所得税税款,在税负既定的前提下,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算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所以加速折旧能够尽早回收投资,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风险。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该保证平均发放,避免超过额定限额。会计计算方法应该尽快调整,明确区分,及时补救、更正计算方法。公益、救济性捐赠筹划应该理性选择,争取自身税收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五)产权重组阶段纳税筹划企业产权重组纳税筹划将产权重组分为三个方面:分立、合并和清算。企业分立实际是在原有企业分出一部分组成新的企业,但是原有企业还存在,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通过企业分立将高税率企业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低税率企业,或者分立出高新技术项目,享受优惠税收,实现合理纳税。企业合并中高利润企业兼并高亏损企业会冲减盈利企业利润,缩小企业所得税税基,降低累进税适用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盈余补亏。产权重组要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强度,提高企业整体负债水平,获取最大的利息减税效应。

(六)对外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外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日渐完善,利用资本结构所得税实现纳税规划,比如加强节税、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减少纳税税额。借款费用避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要尽可能加大借款费用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发行债券折价、溢价摊销方法的避税筹划与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所得税避税筹划。

四、结束语

纳税论文范文第7篇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中实施的意义

(一)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目前,存在两种方法来减轻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即非法逃税和合理避税。这两种方法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目的,但是针对非法逃税所要付出的成本高且风险较大,一旦应用成功必然会侵犯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一旦应用失败,企业也会背负巨大的罚款,并且严重损坏企业的公众形象,成为舆论指责的焦点,严重的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纳税筹划作为一个能够实现国家与企业利益共赢的重要途径,与当今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反而能极大的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主动的缴纳税收。

(二)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的财务利益

纳税筹划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对于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的财务利益有着巨大的推动力。因为税收作为计算企业利润的减项,必然会对企业财务的整体状况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如果企业能够很好的进行纳税筹划,这会更好的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加企业的财务收益。另一方面,合理的纳税筹划还可以使企业避开纳税陷阱,只要在是不影响国家及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尽量的减少那些界定不清晰的和可以不用缴纳的税收,最大程度的来降低企业税负。

(三)不断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在整个纳税筹划执行的过程之中,为了减少税负,必然需要对企业的会计活动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使之能达到企业的成本、支出与利润之间的最优,进而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当然在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过程中,财务工作人员依然需要记账、报送报告、进行纳税申报等环节,这样对于提升企业的会计水平是有着极大的帮助的。纳税筹划最为企业财务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有效的完成直接关乎企业的财务利益,由此,合理高效的完成纳税筹划活动对于提升综合的财务管理水平有着极大的影响作用。

(四)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和资源配置

税收的目的不止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还是为了更好的协助企业来完成其内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使之能不断的适应市场需求与企业发展的变化。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与鼓励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这些政策来指导企业的投资决策,并完善产业调整。在适当的时机来进行规模投产,以及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的投入,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不断提升企业价值。总而言之,根据相关税法政策的变化来调整企业的运作,是既符合国家规定又利于企业发展的举措,完成了宏观与微观利益的完美结合。

(五)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从短期来看,企业如果能够很好的进行纳税筹划活动,会对国家的财政以及税收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却是能够不断的刺激国家财政和税收收入的增加。因为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指导下,来完成企业的纳税筹划,使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这样企业的收益得到了增加,必然也会作用于国家的税收收入,对其起到积极的正效果。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纳税筹划在融资过程中的应用

企业的外部筹资形式主要分为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在债务筹资中所产生的利息是可以在缴纳税收之前就扣除的。也就是说,通过债务投资是可以降低企业成本的,而其中的股息必须是在税后的利益中来进行分配,不能当作费用来开出,所以当企业在进行外部筹资的时候必须要进行综合的考虑。同时,租赁等方式也是企业进行筹资的一个重要途径,这样一方面,企业可以迅速的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长期的资金占用所带来的风险,税法中规定,融资租赁中所产生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可以再税前扣除的,其中支出租金所产生的利息也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这样实际上也能够减少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收费用,无形的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二)纳税筹划在投资过程中的应用

首先在企业组建的过程中,投资者有多种方式可以来进行组织的组建,根据法律责任以及财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公司、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根据组建形式的不同,那么纳税标准也就会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利润来缴纳所得税,缴纳税后的利润将通过股息的方式来分配给各投资者,当然这些投资者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数,所以如果是以公司的形式来组建,那么就要进行双重纳税,相反如果是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则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在投资形式与出资方式上也存在着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公司制企业一般都会选择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分别有着自己的特点,在进行投资时,投资者应该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来做出选择,按照出资的形态,可以将其分为有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和现金出资。如果选择有形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其产生的设备折旧能够在税前得到扣除,在其投资之前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评估,这些评估上也有着一定的操作空间。在出资方式上可以分为一次性出资和分期出资两种形式,如果选择了分期出资,那么企业一方面可以获得筹资时间,另一方面还可以向银行融资,其中产生的利息还可以在税前得到扣除。

(三)纳税筹划在经营过程中的应用

首先,在采购环节上,企业可以考虑对进货地点、供应商等等进行选择,如在相关税法中规定,如果企业是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进项税是可以获得抵扣的,而如果是进口设备则不能享受优惠。其次,在销售环节上,主要表现在销售价格、销售区域、销售方式的选择上,在销售价格上主要是更具区域税率的差异,再结合企业自身的定价权来完成转移定价;销售的方式选择上主要包括销售折扣、以旧换新等等方式,折扣会直接的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因为在相关税法中规定,折扣销售所产生的销售额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都可以扣除则让。

三、结束语

纳税筹划作为减轻企业税负的一项重要财务活动,能够更好的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提升企业管理价值,所以企业必须要正确认识与重视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作者:陈丽文单位:广东省畜牧发展总公司

第二篇

一、制造企业纳税管理的现状

(一)企业违法漏税现象严重

企业都希望少交点税,但是中国许多企业喜欢投机取巧甚至通过违法手段进行偷漏税。当前我国企业偷逃税现象面广、量大、手段多样、且更加隐蔽,如2008年我国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15%缴纳企业所得税,于是高新技术企业成了唐僧肉,企业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甚至通过不合法的手段骗取虚假资格,许多认定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出来,他们不仅企业申报,而且为企业创造申报的条件。“伪高新技术企业”相应而生,科技部的一位官员说:“至少有五成已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不合乎条件,是靠虚假材料‘操作’上去的。”

(二)企业人员涉税的业务辨析能力不强

企业中大部分人员甚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也认为税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是财务部门与税务部门打交道。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人事部门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基本没有涉及到税收方面。中国的许多企业特别民营企业中有种很强的观念:产品采购与家庭日常采购一样、采购原料与买米一样,头脑清楚一点的人都能当采购员。在许多企业中,采购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对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间都不懂,有些采购员只知道能向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采购,而不懂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和一般纳税人采购如何进行比价。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也有待提高。由于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长期处于并存状态,另外税法经常变化,要求财务人员经常更新税法知识,2013年8月,我国“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企业购买摩托车、小桥车和游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大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这一规定不是很了解。另一方面学校的教育又经常滞后,学生一出校门,所学的知识就过时,所以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要自觉更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从而适应日常工作。

(三)企业没有从战略高度进行纳税管理

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业务部门产生税收,财务部门反映和交纳税收。不考虑税收的经营决策是失败的决策。但是目前许多企业签订合同、制定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中绝大部分均没有考虑到税收。业务流程与税收脱节是目前许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中普遍存在税收是“财务部门的事”观念,把财务部门与税务部门打交道当做是财务部门的责任,所以许多涉税问题最后都是财务部门亡羊补牢。

(四)企业纳税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企业纳税风险除了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而导致潜在税务处罚风险和企业未主动利用税法安排业务流程导致应享受税收利益的损失即筹划风险外,还有纳税隐性风险,如企业为完成订单任务,对客户赊销进而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企业需要先交增值税。在中国目前的经营环境以及社会信用普遍缺失情况下,如果企业日后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到位,很容易产生坏账,到时企业损失的不是成本、利润,还有所交的增值税。

(五)我国税法不完善,造成企业纳税管理效率不高

1.如报废物资,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该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由于我国税法上对购进货物正常与非正常损失的原因规定不明确,企业财务人员对此类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偏差。许多企业怕麻烦,报废物资成本直接摊入到生产成本中去,虚增生产成本,给企业造成极大的税务风险。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四条规定: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但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利润需要,避免企业年度利润减少,不处理已经损失的资产,虚增资产。如客户取消合同造成存货不能再利用而积压,产品实际已经损失,有些企业把产品一直放在仓库里面10年甚至20年作为企业的资产,这部分损失已经不符合会计上资产的确认条件,不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但我国税收以及相关会计制度都没有对资产损失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企业在账务上不处理这部分资产。

二、制造企业进行纳税管理的策略

(一)树立遵纪守法纳税观,正确处理好税企关系

遵守法律,不能践踏法律,企业要作为守法的公民。企业不能为了一时利益而弄虚作假,骗取各种资格,利用虚假手段获取各种减免税,总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国家对企业主、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要灌输遵纪守法意识。企业也应该认识到偷税行为还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更加严格的稽查,经营企业就是经营法律,依法纳税是企业杜绝多缴税、降低税负、确保财务安全的必由之路。合法行为带来正向的收益,违法成本与合法收益的差值越大,越能鼓励企业遵从税法,税法规定了许多可以选择的方式,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方式。企业对税法了解不透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与税务部门沟通,处理好税企关系。许多企业非常重视与税务机关的非正式沟通,这在中国成为不争的事实。企业与税务机关打交道,既要坚持依法纳税的原则,又要充分利用法律,并能得到税务机关的充分理解。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不是如何偷逃税,而是通过与税务部门沟通进一步理解税法,以便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政策来达到国家和企业双方共赢。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的普遍存在,表示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处处存在妥协的可能性,另外不少地区官僚作风浓厚,这些均要求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处理好税企关系。目前绝大部分的企业纳税工作相对不规范,我国处于市场发展阶段,许多税收制度还不健全,还有许多人为因素。如何处理好税企关系也是一门学问,有时也是低成本高收益。据不完全统计,税务部门大部分稽查立案信息来自举报。如某企业卖边角料收取现金,没有入账而入企业的小金库,被人举报。企业管理人员事先从税务部门得到消息,在税务部门稽查前,企业进行税收自查并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补缴了相关税,这样避免了税务部门的惩罚。可见处理好税企关系的重要性。

(二)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

树立全员纳税意识,企业财务人员大部分是持有会计证上岗,会计证每年都有继续教育的要求,但是学习成为走过场、应付了事,会计证继续教育大部分是有关会计制度方面的培训,企业应该加强税收方面的培训。企业的人事部门要改变观念,要制定企业各类人员税收知识培训计划,可以请财务部门的资深办税人员和外面的培训机构为员工培训。员工自身也要主动学习税收的变化,掌握最新的税收知识。只有建立学习型组织,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管理人员了解了税法,行动才会合法,就会避免纳税风险,进而给企业带来收益。

(三)完善企业内部纳税管理体系

1.企业应该从战略角度进行纳税管理。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业务部门产生税收,财务部门计算(反映)和交纳税收。不考虑税收经营决策是失败的决策,从战略规划的角度统筹纳税管理,而不局限于某个细节。管理层要有全局意识,纳税不是财务部门的事,而是企业全员纳税,把税收管控工作前移到业务第一线。

2.重组业务流程,把税收嵌入到企业各项业务流程。(1)企业可以请税务顾问,从公司的角度对企业纳税业务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与完善,把税收作为各项管理、流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企业做好纳税自查工作。企业应该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对不符税法规定的纳税行为进行整改。如对非正常资产损失,一定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先上报税务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账务处理,而不是企业自行处理。(3)规范企业税收行为,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收入、费用匹配等。

3.税收成本纳入预算范围。凡事预则立,税收成本纳入预算也是考验企业管理水平的一种表现,企业如果收入、利润预测准确,税收也基本正确。企业通过纳税预算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财务收益最大化、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企业各项资源。目前许多企业在预算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入预算,但其他涉税费用如办税成本、税务沟通费用、税收用具费用等均基本没有纳入。纳税管理要做到精细化,预算应反映企业全部的税收成本。

4.建立企业内部纳税管理制度。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制度建设,需要落实税务岗位责任制,以制度为准绳。纳税制度制定好后,关键做好纳税制度的实施。企业全员纳税意识内部理念要更新到位、企业领导层要足够重视并支持到位、企业内部纳税管理组织体系架构完善、人才配置与培养措施到位,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保证企业纳税制度实施到位。

(四)规划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1.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企业要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

2.企业税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税务部门内部之间、税务部门与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应做好顺畅的信息沟通与反馈。

3.企业定期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4.按照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企业造成影响的大小,可以将企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划分为避免、转移、小心管理或可接受等不同等级进行管理。

(五)提升政府和中介服务水平,完善相关税收规章制度

1.政府应该引导涉税中介机构参与税收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积极引导涉税中介机构作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纽带。政府提升税收管理服务质效,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企业与税务沟通更顺畅,减轻企业的纳税心理成本。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税务部门简化申报表,大力推广网上申报,节约企业办税人员时间。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一场革命,是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决策失误,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

3.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持续改进税收管理,降低征管成本。打破官僚作风,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主动地解决企业问题,真心为企业服务。

4.加大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外部审计等监管与惩罚力度,提高他们执业公信水平,使企业各种造假及时暴露,让他们不敢造假。

5.完善相关税收制度。(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规定的操作性不强,如采购计划失误、企业设计人员失误、用户原因取消合同等造成企业存货损失都应作为管理不善引起的非正常损失,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更细化的规定。(2)已经法定损失的资产,企业应该及时按照非正常损失处理。如不能再利用时间大于5年以上,企业没有进行相应处理,而被税务机关查到的,损失不能从税前扣除。

三、结语

企业纳税管理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企业应该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税收风险管理、处理好税企关系、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和全员纳税意识;税务部门应该转变工作作风,杜绝行政寻租行为,并真诚为纳税人服务;另外企业也应该认识到任何管理模式都有其局限性,企业应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纳税管理,企业管理模式应结合企业的战略规划、实际经营环境实时进行调整,只有这样,企业的纳税管理才是有效的。

作者:林仁灶单位: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第三篇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1.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对企业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还能够调整企业的财务活动当中的各项业务,从而降低企业成本并提高利润,进而改进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从政府的宏观角度来说,税法目的是为了要增加财政收入,同时对企业资源配置进行合理调整,从而推动企业发展需要。所以在我国的税法方面,有很多规定对企业进行鼓励以及优惠,这些政策的目的就在于刺激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同时改进企业的生产工艺以及设备,有效地推动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确保企业能够在长时间内稳定健康发展。

2.改进企业纳税意识

在通常的情况下,企业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通常会采取两种手段来减轻企业的税赋,即合理避税以及恶意逃税。通过对两种行为的对比我们可以明确,恶意逃税它不仅损害了政府利益,同时还加大了企业的成本以及风险,如果企业恶意逃税被政府发觉,就会要求企业补交偷逃的税款,同时往往还会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在社会上,企业也会因为偷税漏税行为而受到各界的舆论批评,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合理避税则不同,它是通过财务管理人员运用国家政策以及财务制度,合理合法的为企业减少收税负担,是国家允许的。

3.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企业做好纳税筹划活动,能够在保证政府税收的条件下,实现企业与政府的双赢。虽然企业的纳税筹划在短期内会可能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但是从长远来说,能够在减少企业税负的情况下,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这样一来从长远看也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4.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出发点以及最终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减少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成本,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通过纳税筹划,企业能够改善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自身盈利水平。简言之,纳税筹划能够在避免与政府利益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降低企业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二、企业纳税筹划中的注意事项

1.企业要学好税法,这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

企业要在日常经营的过程当中,抽调专门的财务人员学习纳税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精打细算进行纳税筹划工作,这对企业而言很有必要。例如在纳税人的选择方面,纳税筹划就能够发挥非常明显的作用。这是因为我国税法规定,普通的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方面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别,主要是增值税税负差距明显。在一般情况下,普通纳税人需要缴纳17%的增税率,不过小规模纳税人却只需要缴纳3%的增税率,同时由于不同业务取得的发票不同,导致是否可以抵扣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纳税额的高低,因此对于一些混业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对业务综合或者分开的选择,即走集团模式或者分业经营设立子公司等方式的选择,可以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2.企业要用好税法,这是企业纳税筹划的保障

企业学好税法的目的是为了用好税法。企业需要掌握税法以及相关政策,从而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从而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在不违反政府政策法规的基础之上,实现资金筹借以及节税增资的双重目标。例如企业如果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工作处理得当,那么一个合理资本结构能够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通常条件下,如果企业利息以及税前投资的收益率高于企业负债的成本,随着负债比重持续增高,那么就能够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不过由于负债需要定期交付,这就会给负债过程当中的企业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所以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工作,合理确定资本结构有着重要意义,在筹资的过程中,改变传统上负债比越高,那么税收收益就越高的陈旧观念,综合考虑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纳税筹划工作。

三、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措施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企业应当采取各方面的措施,来充分挖掘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潜力,因此要从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角度出发分析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水平。

1.在经营中的纳税筹划

由于企业的成本能够直接影响到其利润水平,因而企业需要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选择一些增加企业成本的筹划方式。除此之外,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方面也可以使用同样的策略,一方面能够通过双倍余额递减的方法来加速使用折旧,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当期费用,进一步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的税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当中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各个方面的情况以及影响因素,不应当单纯地将降低企业税负作为唯一的目的,企业需要将纳税筹划的目的确定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从而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一方面。

2.在投资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需要在投资活动当中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这一过程主要涉及到通过理性的对投资对象、投资行业以及投资形式等加以选择,从而合理利用政府的宏观经济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例如企业在成立伊始就需要对不同的组织形式加以选择,合伙企业以及法人企业的税收政策就各不相同。法人企业可以享受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不过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虽然不能享受各种税收优惠,不过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过程中只需要根据个人收入水平来进行缴纳,因此在所得税这一领域占据一定的优势。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合伙企业通常情况下属于小规模的纳税主体,所以禁止合伙企业对增值税当中的进项税额加以抵扣。就这一方面来说,合伙企业比不上作为一般纳税主体法人企业,法人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是可以抵扣的。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活动当中,要综合权衡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获得最大效益。

3.在筹资中的纳税筹划

在企业的筹资活动当中,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纳税数额,从而提高企业利润。在企业筹资的过程中,负债筹资以及权益筹资是最为主要的的方式,并且在不同的筹资方式当中,企业也需要采取针对性的纳税筹划。例如在缴税之前,企业的负债筹资所带来的借款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从而能够进一步通过降低企业利润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纳税数额;不过权益筹资通常要根据税后的利润来决定股息分派以及利润分配等活动,因此就不能降低企业的纳税数额。所以企业在筹资活动当中要意识到负债筹资的有利之处,通过提高负债筹资来达到降低企业纳税的目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味地增加负债筹资也会提高企业财务风险,所以企业需要确定合适的比例。

四、结语

纳税论文范文第8篇

(一)税源监管体系不完善1.税源监管专业化程度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模式包括税源分类专业化、税务事项专业化及管理人员专业化;税源监管专业化的条件包括管理人员专业化和税务管理信息化。然而,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不仅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模式尚未真正构建,同时也不具备实施税源监管专业化的两大条件,而且也没有形成实现税源监管专业化的配套措施,如明晰税源监管岗责配置、完善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健全的纳税工作评估机制等。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税源管理专业化程度进展缓慢,无法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等因素给我国税源带来的高流动性要求。2.重点税源监管不到位重点税源主要是指纳税额度较高的大企业。大企业通常具有生产经营范围广、组织机构复杂、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等特点,其纳税金额大,涉及税种多,涉税问题广泛,税务、会计处理复杂,加之我国税收政策复杂多变、税收征管人员意识淡薄,因此对大企业实行重点税源监管的效率一直不高,有效监管执行力度较弱,造成大企业税务法律风险和税务经济风险长期居高不下,税款流失问题较为严重(张伦俊等,2010)。3.缺少税源监管风险预警机制税源监管风险预警机制是指税务机关用来预防和识别企业税收风险的实现机制。目前,我国税源监管风险预警机制处于缺位状态,也没有形成企业税收风险识别体系;另外,我国税收征管机构对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小税源的监管工作配置和人员分配的差异性不大,趋于平均分配,加剧了税源监管风险。

(二)税收征管组织架构有待健全1.税收征管组织机构一体化程度低我国税务管理机构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呈现上窄下宽的五层“金字塔”的结构特征,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层级重叠,一体化程度偏低。主要表现为:(1)征、管、查机构的权力与职能分配模糊不清,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问题较为严重;(2)岗位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有所欠缺,税收征管人员的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相称,人员结构冗杂;(3)究责机制形式化、简单化,责任不能落实到每一税收征管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度性约束;(4)征、管、查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基本现状是平均分配人员,导致有的部门人浮于事,有的部门岗位人员不足(朱晨竣,2011)。另外,征、管、查三方信息共享程度低,税务机关内部、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协作不够,协调能力相对较弱,进一步加大了实现税收征管组织机构一体化的难度。2.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模式的有机因子,对于融洽税收征纳关系,减少摩擦,提高税收遵从水平和税款征收率,保证税收征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服务好每一位纳税人,保证高质量的工作环境来提高服务质效的理念尚未真正树立。主要表现为:(1)税收征管人员缺少纳税服务观念,没有主动服务意识。(2)纳税服务的提供层次较低,不能有效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一方面,目前所倡导的个性化服务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满足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纳税服务手段落后,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较低。(3)纳税人自身对获取纳税服务的维权意识淡薄,在税收征管中基本处于被动地位。(4)没有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在税收征管工作考核中,税收执法、征管质量是考核重点,而纳税服务往往被忽视(谭韵,2012)。3.税收执行权缺位,存在税收执法风险目前,我国税收执行在法律制度、征管人员素质和外部环境方面存在诸多缺位和越位问题,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1)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尚没有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的法律层次偏低,程序法的设计相对滞后,税收的规范性文件有失严谨,存在交叉甚至矛盾问题,形成了潜在的执法风险(邓孟秋,2007)。2012年1月1日,我国实施了《行政强制法》,其对查封、扣押、划拨、加处罚款、加收滞纳金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规定与《税收征管法》存在不一致,甚至出现冲突和矛盾现象,且两部法律层级相等,这给税务机关的执法实践带来难题,导致税收征管人员的执法风险。(2)税收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其一,执法人员对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和责任的主观认识不足,在税收管理和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其二,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的熟悉度不高,对执法程序不甚了解,凭经验、凭关系进行执法的问题普遍存在,形成执法风险;其三,有的税收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滋生腐败,法制观念淡薄,进行违规操作,加剧执法风险(陈国英,2010)。(3)外部环境因素。其一,一些税务机关长期存在“收入至上”理念,在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数字”的压力下,违规操作也要完成收入任务;其二,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行为能力日益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潜在执法风险加大;其三,一些外部机构加强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管督查,致使潜在执法风险易于转为实际法律责任。

(三)信息化统一征管平台尚未完全建立信息化统一征管平台包括信息采集机制、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统一交换平台,以及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渠道(梁季,2007)。其中,在信息采集机制方面,我国目前采取的是纳税人主动申报制度。依据理性经济人理论,纳税人在避税利益驱动下不可能将真实涉税信息完全申报给税务机关;而且我国税法条文繁琐、征管程序复杂,限制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自主性,导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全共享。在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方面,我国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使得税务机关内部三方面信息不能相互共享,也不能实现跨区域共享;加之,国、地税机关缺少有效的信息协调、沟通机制,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尚未建立。税务机关与商业银行等其他部门之间欠缺有效的沟通渠道,各部门均使用自己的信息系统,形成了信息割据格局,加大了税务机关查调、甄别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难度,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另外,在税收征管信息化技术层面,税务机关只重视硬件设备的显性投入,忽视综合管理软件研发的“软”能力建设与应用。信息化是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技术和工具依托,若信息化程度低,势必影响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国外税源专业化管理现状分析

国外特别是OECD国家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方面,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税务实践,均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

(一)国外税源监管的现状国际上,各国注重税源分类管理和税收风险预警,特别强调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及其纳税风险评估,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具有针对性。首先,在税源分类管理上,澳大利亚税务局按照规模将公司分为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小企业三类,分别进行监控,并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大型企业进行管理,一方面为这些大公司提供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增强对其监控的力度。荷兰税务局将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四种类型,分别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阿根廷税务局将纳税人按大、中、小户归类,侧重抓好年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过半的大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其次,在纳税风险评估上,新加坡税务局将纳税风险评估作为税源管理核心工作,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等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和监控。澳大利亚税务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虽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但同时也会增加税收风险,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进行纳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工作由税务当局、银行、海关、移民局协作执行。具体操作上,将证券市场的内、外部信息输入到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报告中主要包含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根据报告结果,税务当局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进行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实行自我管理、自行申报、自行审核,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对于抵触税法、纳税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管理则具有强制性。

(二)国外税务组织机构的现状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税务组织的构建上普遍倾向于实行扁平化形式,并把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作为税务人员的神圣使命。美国税务系统由三级构成:第一级设在首都华盛顿的税务总局,第二级是按经济区域在全国设立七个大区税务局,第三级是在大区税务局下设63个税务分局,共辖900多个基层分局,并在全国设立10个征税服务中心和1个总部税务信息处理中心。美国税务机构层级少、设置科学合理,在部门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化体系。爱尔兰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税务机构设置上遵循市场化、高效率及以纳税人为服务对象的原则,将税务机构界定为服务性机构,对组织结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加拿大联邦税务局根据税源和纳税人的分布情况,将机构精简为总局、大区局和按经济区划设置的基层办税机构3级,减少了管理层次。在纳税服务上,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派出高级官员与前三十名的集团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纳税遵从问题。税务机关还定期邀请行业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税源管理工作,使税务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经营中所处的经济和行业环境,以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新加坡设立了常规的税源评估部门,包括对个人评估的纳税人服务部、对公司法人评估的公司服务部、对重大税案调查的税务调查部等,都是按照纳税人对象来设置机构,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

(三)国外税源管理信息化发展现状发达国家税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较为完善,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为各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供了极大助力。自上世纪60年代,美国就已进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建设,发展至今,美国税源管理智能化程度非常高。信息化系统由东海岸各州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十个税务征收中心组成,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并以此估算其税款,自动进行评估,旨在追求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在澳大利亚,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出口退税办理以及公文流转的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均已实现自动化,并实现了全国联网,与海关、保险、金融及国内各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思考

(一)构建税源管理专业化基本模式,加强税源管理专业化1.突出重点税源监管,实现税源分类和税务事项专业化实现税源分类和税务事项专业化,需要有限制的打破区域界限,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企业资产总额、营销收入、应纳税额)将税源划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小规模税源和特殊性税源,进而突出重点税源监管,分别设立税收专业管理岗位,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进行税收征管。具体措施包括:(1)精细化管理重点税源,实行“大客户制”一体化管理模式,做到“一户一策”;(2)集约化管理一般税源,实行专业管理与户籍管理相结合模式,实行管事制;(3)社会化管理小规模税源,按区域实行委托,降低征收成本;(4)特殊税源个性化管理,根据特殊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另外,根据税源分布特点,逐步建立税源监控网络,并结合税源情况制定税源监控标准,规范税源监控制度和方法,提高监管效率。2.提高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管理人员专业化是税源监管的智力支持。具体措施包括:(1)明确岗位能力标准,合理配置税源管理人才。要求建立管理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全面分析评价所有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管理工作能力。(2)加强税收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科学的培训体系。培训部门应对岗位能力对应的所有税收监管知识技能进行全面综合和专业分类,引导管理人员针对性开展专业化学习。(3)设置合理、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改革现行税收征管质效考评指标体系,逐步淡化综合类指标,细化分行业、分规模监控指标,去除无效指标,结合岗位难易程度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岗位薪酬,有效激励并引导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工作效能。3.引进风险预警机制,实施税源差异化管理税收风险监管是税源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应正确理解风险监管的正面效应,前移税源管理重心,建立并根据企业税源风险识别体系,确定各企业税收风险程度,实施税源差别监管。(1)引进税源风险监管理念,把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到风险高、税款流失可能性较大的税源,争取用有限的征管资源最大程度的提高纳税遵从度。(2)针对不同税源实行分类考核。在税务登记、纳税辅导等基本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对重点税源、特殊性税源的考核应加入生产经营分析监控、个性化纳税人服务、财务数据采集等内容;对一般税源的考核应加入非正常户认定管理、未按时进行首次纳税辅导的认定管理和连续3个月全部税种零申报的认定管理等内容;对小税源的考核应加入申报、缴款方式、双定户定额是否准确等内容。

(二)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组织机构一体化,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水平1.优化机构设置,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组织机构一体化税收征管的组织机构设置直接影响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是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方面。基于我国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层级过多,职能模糊不清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实现组织架构扁平化、一体化将是首要选择。(1)改革税务部门内设机构的垂直分级体制,使各税种管理司直接面对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减少省、市级等中间部门,更直接、准确地为基层单位解读政策。(2)明确税收岗位职责配置,实现税收征管组织的高效与低成本。其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税务机关的设置密度和人员安排应以税源状况为标准,改变过去的平均分配模式,将收入规模小、区域跨度大、征管难度大的机构进行有效整合;其二,精简内部行政管理机构,压缩行政管理人员的数量,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质量;其三,充分发挥税务中介的作用,帮助税务机关对零散税源的控制,减少征纳双方的负担与开支。2.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灵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税务机关应以纳税人为中心,满足其合理需求,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系统、综合的服务,并以纳税人满意度为绩效评价的主体指标,完善绩效评价机制。(1)转变税收征管人员纳税服务理念,建立纳税人有效需求采纳和反馈机制,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交互式服务。(2)创新纳税服务手段,优化纳税服务方式。一方面,加大信息化投入与建设,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服务手段创新;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软件中引入优化服务理念,创建纳税服务网站和税收服务电话热线,通过税收征管手段创新推动服务形式的多元化发展。(3)重新设计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纳税服务指标。税务机关应把纳税服务作为对税收征管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规范纳税服务的质量衡量与评价标准,从奖惩手段上保证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3.规范税收执法,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1)完善税收相关制度。从根源上讲,应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全面推进税务机关依法征管;从现状上讲,应当科学、合理修订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保证这些法律规范真实反映我国税收征管规律和现实要求,有效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与矛盾。(2)加强岗位培训,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方面,加强税收执法业务的知识与能力培训,通过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执法水平来降低执法风险;另一方面,提高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提升其执法道德水平,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3)明确税收执法主体权限,科学设定税收执法机构的职责配置,防止“执法越位”和“执法缺位”问题。另外,要加强对执法证据和案卷的管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工作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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